关于做好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代办点:
为做好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开展,按照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要求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八期)》(云工发〔2021〕 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是确保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各办事处、代办点的重要工作任务。接到本通知后,各办事处、代办点要向本级工会作一次专题汇报,既要把本办事处、代办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报清楚,也要把上级工会对开展好第十八期活动的要求报告清楚,按照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要求将组织开展好第十八期医疗互助活动纳入各级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工会资源,协调用好党委政府和社会资源,大力开展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弘扬和倡导“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活动宗旨,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和平台,做到家喻户晓,最大限度把符合条件的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
(一)运用多种宣传方式。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博、QQ群、微信群及各级工会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载体,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短视频,制作公益宣传短信,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形成立体宣传网络,增加宣传的互动性、感染力,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健康风险意识,增强宣传实效,确保宣传发动工作覆盖到全省广大职工,让每一位职工知晓。
(二)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宣传工作中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优秀传统文化和工人阶级互帮互济精神。要宣传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宗旨理念;要宣传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及“职工交费不增、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更优”相关政策;要宣传好活动在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加强典型大额补助案例宣传和身边典型事例宣传。
(三)加强宣传的针对性。要在普遍性宣传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群体宣传工作。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建工会组织的宣传工作,让新建工会的单位领导和职工全面了解医疗互助活动,积极协助新建工会做好组织参互工作;二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宣传工作,做到让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互助活动宗旨、参互条件要求、参互方式方法、参互保障内容和好处了解知晓,增强感情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自觉;三要深入细致做好退休人员群体参互宣传引导,要专人负责,做到符合参互条件的一人不漏宣传到位,要让每位退休人员知道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策将在2023年作出调整,不参加第十八期活动的,将不能参加今后的医疗互助活动。各办事处、代办点一定要将此项政策宣传到位,解释清楚。
(四)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一是认真组织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互。各级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云工通〔2021〕14号)要求,依托街道(社区)工会,积极引导60岁以下符合参互条件(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办事处、代办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组织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县级代办点要结合实际明确至少1个点专门负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互工作。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文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的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参互工作仍按原渠道组织开展,各办事处、代办点要认真组织相关涉及人员参互。
三、掌握政策,抓好落实
各级要严格按照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圆满。
(一)云岭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互系统”)参互功能启动关闭时间
医互系统第十八期参互功能启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启用,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二)第十八期活动互助金的上缴
1.参互工作完成后,各办事处应通过医互系统打印本办事处(第十八期)《参互汇总表》,加盖本级工会印章后,于2022年3月1日前上报至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2.各办事处务必于2022年3月1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本系统第十八期互助金汇总收齐上交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账户,不得由代办点、基层工会和个人直接汇款至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3.各办事处上缴的互助金金额,必须与医互系统内参互数据相一致。
(三)相关要求
1.第十八期活动参互人员名册必须使用医互系统进行填报。请各办事处、代办点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参互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代办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工会正确使用第十八期医互系统参互功能。
2.为提高参互人员信息精准度,基层工会需认真核对校验本单位参互人员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准确,交款金额、参互人数相符。参互功能关闭后,参互数据一经确认,不作修改。
3.基层单位需上报资料如下:⑴参互单位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⑵参互单位名册(加盖本单位公章);⑶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由代办点留存备查。
4.凡连续参加第十五期、第十六期、第十七期活动未获得补助的人员,继续参加第十八期活动时给予一份重大意外伤害保障。
附件: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和“云岭职工App”二维码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
1.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2.平时献出一片爱,难时拥有互助情
3.住院职工莫发愁,医疗互助解忧愁
4.团结友爱力量大,医疗互助保健康
5.互助互济献真情,惠人惠己筑安宁
6.凝万众真情,献一片爱心
7.每月十元互帮互助,汇聚爱心惠人惠己
8.医疗互助,解急解难;工会牵头,职工受益
9.交费不增,保障提升,服务更优
10.连续参互,保障更多
“云岭职工App”二维码